⚖️ Domestic & Family
监护权与领养
离婚后的孩子监护权(Hak Jagaan Anak)
- 两套系统:非穆斯林适用《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》(LRA
1976),穆斯林适用 Hadhanah(伊斯兰监护制度)
- 三种常见安排:
- 单独监护权(Sole Custody):一方拥有监护权和决策权,另一方获得
探视权(Access Rights)
- 联合监护权(Joint Custody):双方共同拥有对孩子的决策权
- 居住令(Residency Order):单独决定孩子实际住在哪一方
- 目前马来西亚单独监护权仍比联合监护权常见,但法院对双方能成熟
合作的家庭,也愈来愈开放采用联合监护安排
领养(Adoption)
- 《1952年领养法令》(Adoption Act 1952)只适用非穆斯林,领养核准后
会把所有权利义务从生父母完全转移给养父母
- 申请人资格(符合其一即可):
- 年满 25岁,且比孩子年长 21岁以上(特殊情况例外)
- 年满 21岁,且是孩子的近亲
- 孩子的生父母本人申请
- 流程:法院安排第一次聆讯,约3个月后安排第二次聆讯,
确认所有文件齐全、没有人提出异议,法院才会核发**领养令(Adoption
Order)**
- 穆斯林领养走的是 Kafalah(伊斯兰监护/抚养概念),跟非穆斯林的
《领养法令》体系不同,性质上不是完全转移权利义务的「领养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