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遗嘱(Will/Wasiat)的法定要件

  1. 年龄:立遗嘱人须年满 18 岁(Sabah 州是 21 岁),且精神状态健全
  2. 书面形式:遗嘱必须是书面的(手写或打字都可以),口头遗嘱不被承认
  3. 两名见证人:签署遗嘱时须有至少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,见证人签署
    须在立遗嘱人签署之后
  4. 见证人资格:须年满 18 岁、精神健全,而且不能是遗嘱里的受益人——
    受益人当见证人,避免有利益冲突的疑虑
  5. 非穆斯林立遗嘱可以按自己意愿自由分配财产,不受固定份额限制

没立遗嘱怎么分(Distribution Act 1958)

没有立遗嘱(Intestate)身故,遗产按 Distribution Act 1958 法定分配 (仅适用于马来半岛及 Sarawak 州的非穆斯林):

  1. 有配偶 + 有子女:配偶得 1/3,子女平分剩下 2/3
  2. 有配偶 + 无子女(没有在世父母的情况):配偶获得全部遗产
  3. 只有子女,没有配偶:子女平分全部遗产
  4. 有配偶 + 子女 + 在世父母同时存在:配偶 1/4、父母 1/4、子女 1/2(各情境
    组合的具体份额比较复杂,实际以律师核算为准)
  5. ⚠️ 上面只列了最常见的几种组合,实际情况牵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等
    多种排列组合,法定份额差异很大,真正遇到需要精算分配时务必咨询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