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捕当下的基本权利(联邦宪法第5条)

  1. 知道被捕原因:警方必须尽快告知你被逮捕的原因,除非你以暴力抗拒导致对方无法说明,或原因明显到不用说明(例如当场人赃并获)
  2. 联络家人/律师:可以告知亲友/律师自己的所在地,除非警方(副警监或以上职级)合理相信这会影响调查/危及他人安全
  3. 咨询律师:有权在被扣留的地点、警方视线范围内会见律师
  4. 延后问话:可以要求先咨询律师,再配合警方问话,警方须给合理时间
  5. 24小时内提堂:警方必须在24小时内(不含路程、周末、公共假期)把你带到法官面前,除非已经取得还押令延长扣留

还押令(Remand Order)

  1. 如果警方24小时内没办法完成调查,可以向裁判官申请还押令,延长扣留时间继续调查
  2. 一般罪行(可判监禁不超过14年):还押令最长7天(首次申请最多4天,可再延长最多3天)
  3. 重罪(可判监禁超过14年,例如谋杀):还押令最长14天(首次申请最多7天,可再延长最多7天)
  4. 还押令由裁判官审核批准,不是警方自己说了算,被扣留者/律师可以在聆讯时表达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