递交前:先发存证信函
在正式递交 Form 198 之前,建议先发出存证信函(Letter of Demand,LOD) 给欠款方,给对方最后一次友好协商还款的机会——法院通常希望看到申请人已经 做过这一步努力。
怎么填 Form 198
- 填写原告(Plaintiff)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地址
- 填写被告(Defendant,欠款方)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最后已知地址
- 说明索偿事由——什么时候发生的、为什么欠这笔钱
- 附上借款证据:银行转账单据、汇款记录、短信/WhatsApp对话记录等,
并注明相关交易编号等细节
递交与送达
- 准备 4份 Form 198 副本,交到地方法院(Magistrate's Court)登记处
- 缴纳申请费 RM10
- 登记处会在所有副本上盖章,并安排聆讯日期
- 申请人须亲自把盖章的表格副本送达(Serve)给被告
聆讯
- 聆讯当天,双方都必须自行出庭,不能请律师代为出庭辩论
- 可以在聆讯前咨询律师,了解怎么准备和陈述自己的案子,但正式聆讯现场
仍是自己上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