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PN 民事结婚登记流程

  1. 双方到 JPN 提交结婚通知(Notice of Marriage)
  2. 法定 21 天公告期——JPN 必须公开展示婚姻通知至少 21 天才能办理正式登记
    (solemnisation),这段期间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有效反对(例如一方其实已婚)
  3. 从提交通知到完成登记,整个流程最少要 21 天,而且申请一旦提交,
    有效期只有 6 个月,超过要重新申请
  4. 想在教堂、庙宇、社团等场所办理习俗/宗教仪式婚礼的马来西亚公民,
    还是要到 JPN 分行确认申请资料,缴付 RM20 婚姻登记簿费用
  5. 特殊准证(Special Licence,例如需要提前办理的特殊情况)核准后另收 RM100

离婚的基本限制

  1. 非穆斯林离婚归 马来亚高等法院(High Court of Malaya)管辖,JPN 只负责
    登记结婚,不处理离婚
  2. 📌 Section 50 两年限制:结婚未满 2 年,原则上不能向法院提呈离婚申请
  3. 例外情况:如果能证明属于「特殊情况或申请人正在承受的重大困苦」,
    法官可以酌情允许在 2 年内提呈申请,但法官会考量婚生子女的利益,以及
    双方在这段期间和解的可能性
  4. 调解要求(Section 106)
    • 联合呈请(Joint Petition,双方合意离婚):不需要先经过调解或婚姻辅导
    • 单方呈请(Single Petition,单方申请):原则上须先到 JPN 参加婚姻辅导
      调解会议,除非符合特定豁免情况(例如对方下落不明、对方长期居住海外、
      对方被判监 5 年以上、对方患有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