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《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》(PDPA)保障你对自己个人资料被企业/机构怎么使用有一定的知情权和控制权,2024年修正案(分三阶段在2025年 1月、4月、6月生效)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的义务,也新增了「资料可携权」
- 这篇整理你身为个人(Data Subject)有哪些具体权利、企业发生资料外泄要在多久内通报,以及怎么向监管机构投诉
资料日期
- PDPA 2010修正案:2024年7月国会通过,2024-10-09御准,2024-10-17 刊登憲报,分三阶段于2025-01-01、2025-04-01、2025-06-01生效
- 权利细节/投诉管道:整理于2026-08
官方入口
- Jabatan Perlindungan Data Peribadi(JPDP,个人资料保护局)— 通讯及数码部底下的监管机构
- JPDP Call Centre:03-7456 3888
- JPDP 投诉邮箱/线上表格(见官网)
重点内容
个人对自己资料的权利
| 权利 | 说明 | 法令条文 |
|---|---|---|
| 知情权/查阅权 | 可以要求企业说明它持有你哪些个人资料、为什么处理、资料从哪里取得的 | Section 30 |
| 更正权 | 资料不准确/不完整/过时,可以要求更正 | Section 34 |
| 撤回同意权 | 可以随时撤回原本给的处理同意 | Section 38 |
| 防止损害权 | 可以要求企业停止会(或可能会)对你造成损害/困扰的资料处理行为 | Section 42 |
| 拒绝直接营销权 | 可以要求停止对你的直接营销/推广讯息 | Section 43 |
| 资料可携权(2025-06-01起新增) | 可以要求把你的资料直接转移给另一个资料控制者(技术上可行的前提下) | Section 43A |
企业资料外泄,要多久内通报
- 企业发现资料外泄事件,若判断可能造成重大损害,须在72小时内通报给 JPDP 专员
- 通报专员后,须在7天内另外通知受影响的个人
- 没有按时履行通报义务,企业可能面临最高RM250,000罚款和/或最长 2年监禁
企业处理你的资料请求,要多久内回复
企业收到你的查阅/更正请求后,须在21天内回复。
费用 / 数字速查
| 项目 | 数字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资料外泄通报专员时限 | 72小时内 | 判断有重大损害风险的情况 |
| 通知受影响个人时限 | 通报专员后7天内 | |
| 企业回复查阅/更正请求时限 | 21天内 | |
| 未履行通报义务罚则 | 最高RM250,000罚款和/或最长2年监禁 |
常见误区
- ❌ 以为企业滥用个资,个人完全没有申诉渠道:PDPA 明确赋予个人查阅、更正、撤回同意、要求停止损害性处理这几项具体权利,可以直接向企业或 JPDP 投诉
- ❌ 以为同意过一次企业用自己的资料,就永远不能反悔:撤回同意权(Section 38)允许你随时撤回原本给的同意
- ❌ 以为资料外泄企业可以晚点再通知:72小时内须通报JPDP,另外7天内须通知受影响的个人,这是有明确时限的法定义务
常见问题
- 问:企业不理会我的查阅/更正请求怎么办?
答:可以向 JPDP 投诉,专员有权调查并要求企业采取纠正行动,甚至处以罚则。
Sources
Blog / Website:
- Malaysia's PDPA amendments: Delivering enhanced data governance and transparency — IAPP,原文未注明日期
- PDPA Compliance Malaysia 2025: Complete Guide — InCorp Malaysia,原文未注明日期
- PDPA Malaysia: Data Privacy Rights Guide — malaysia4u.com,原文未注明日期
- Understanding the PDPA and its Amendments — Richard Wee Chambers,原文未注明日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