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整理法定工时上限、每日/每周休息规则、加班月度上限,帮自己核对公司排班/加班安排合不合法
- 哪些员工受 Employment Act 保护、RM4,000 门槛管哪些条款,见同一板块的「Employment Act适用范围」笔记
- 薪资/加班费怎么算出实际金额,见「薪资计算」笔记,这篇聚焦在「能不能被要求工作这么久」这个规则本身
官方入口
-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(JTKSM) — 劳工局官网,劳资纠纷/劳工权益咨询窗口
适用情况
适用于马来西亚受雇人士(Employee,跟雇主是 Contract of Service 关系)。自雇人士、真正的独立承包商(Independent Contractor)不适用 EA;家庭帮佣(Domestic Employee)适用规则略有不同,不在本篇范围内。
重点内容
法定工时上限
- 每周正常工时上限:45 小时
- 单日总工时上限:包含加班在内,一天最多 12 小时
- 只要工作时长超过法定正常工时(每天 8 小时或每周 45 小时),雇主就必须支付加班费
每日休息时间
- 连续工作 5 小时后,必须给至少 30 分钟(一般不计薪)的休息
- 标准 8 小时工作制,全天累计至少要有 45 分钟的休息/用餐时间
- 工作少于 5 小时的班次,休息时间可以缩短,只要不影响工作连续性即可
每周休息日(Rest Day)
- 每位员工每周都有权享有 1 整天休息日,具体哪天由雇主安排
- 轮班制员工:只要连续休息满 30 小时,就算作一个休息日
- 雇主可以把休息日换到同个月的另一天,但前提是必须确保休息日足额给到
- 被要求在休息日上班:至少要拿平时日薪的 2 倍
- 📌 这里的休息日规则不包括产假、病假或临时伤残假
加班的月度/单日上限
- 每月加班上限:104 小时(休息日和公共假期的加班不计入这 104 小时内)
- 单日总工时上限:包含加班在内不超过 12 小时(同上)
常见误区
- ❌ 以为休息日只要给了就没有限制:雇主要求休息日上班必须额外给至少 2 倍日薪,不能只用「补假」打发(补假只适用于双方另外约定的情况)
Sources
Blog / Website:
- Malaysia Labour Laws Overview — PayrollPanda,原文未注明日期
官方文档:
- Akta Kerja 1955 (Act 265).pdf) — JTKSM 官方法令全文,原文未注明日期